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推動流行音樂展演空間數位發展補助簡介

  • 發佈日期:2015-02-02

為輔導國內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發展,並擴大金曲獎之影響力,配合於金曲獎活動期間,補助音樂團體於音樂展演空間至少進行10場演出,且規範表演團體(或個人)必須至少4組曾獲金曲獎、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等獎項之肯定,活動與宣傳設計必須富有創意,並能吸引民眾參與,同時必須以音樂觀光行程之概念進行全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