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文化部社群廣宣性別議題內容原則

  • 發佈日期:2022-12-06


文化部社群廣宣性別議題內容原則

一、目的
為落實性別平權,尊重性別、性傾向差異,消除歧視、偏見、刻板印象,並確保及促進本部社群廣宣製播具性別平等、性別友善觀點之內容,以呈現性別多元角色形象,特訂定本原則。

二、避免不宜之呈現方式
(一) 不宜刻意以畫面、語音或文字凸顯任一性別之性特徵。
(二) 不宜以窺探、偷拍、嘲諷或誇大方式處理性別議題。
(三) 以事實為基礎之內容(如新聞、時事報導):
1. 涉及性犯罪、性暴力或與性別相關之內容時,應謹慎處理畫面 及聲音。
2. 不洩漏家暴及性別暴力受害者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三、避免造成偏見、歧視、物化、刻板印象或偏差性別觀念
(一) 避免因性別、性傾向或性別刻板印象,而有歧視、偏見、貶低、揶揄之言論、圖片或影音內容。
(二) 不宜渲染特定性別特徵之優勢、描述其為人生成功之有利條件、直接物化任一性別,或影射其與金錢利益之關聯。
(三) 探討社會事件應基於事實避免汙名化或對當事人之性別、性傾向、性格等特質,或穿著、容貌等外在身體特徵作不當之連結。
(四) 廣宣內容應避免影響或誤導兒童、少年之性別觀念。
(五) 不宜讓兒童、少年從事與其年齡不相當的性感演出或廣告。

四、以正面、積極、多元的方式呈現性別角色
(一) 積極消除或導正傳統習俗中對性別之偏見、禁忌及刻板印象。
(二) 尊重多元性傾向者及多元性別角色之呈現,並維護其表達自我權益。
(三) 任何性別在多元社會各領域中,均應受到尊重,並肯定其對社會做之貢獻之能力。
(四) 傳達性別平等意識與消除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
(五) 培養兒童、少年尊重多元性別、性別特質或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