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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 發佈日期:2024-02-22

經濟部於109年4月1日公告訂定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已將電影片禮券納入規範,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電影片映演業發行電影片禮券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原「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10 年3月15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