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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申請案審查期間」

  • 發佈日期:2009-12-28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0980623499號公告
 
主旨:公告「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申請案審查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申請案審查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