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第六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3年10月21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申請類型:戲劇類及節目類。
三、報名方式:應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
四、企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