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劇集劇本創作獎完成入圍作品之指定期間。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劇集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七點及第九點。
公告事項:
一、完成入圍作品指定期間:
(一)短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日。
(二)長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二、入圍者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完整劇本作品,送本局進行得獎作品評選:
(一)於本局書面通知指定期間完成以下項目:
1、作品集數及各集分鐘數。
2、完整故事大綱(應敘明故事情節及結局,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五千字至一萬字為限。如與報名時相同,則無需再次檢附,但應載明)。
3、分集大綱(每集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六百字至八百字為限,且均應含場景及故事情節)。
4、完整劇本(應含場次、場景、人物、動作、對白等內容)。
(二)參選之組別,應與報名時一致,且作品應符合第七點第二款規定。
三 、 繳交方式 : 應於指定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