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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18日起受理申請 最快4月初開始撥款

  • 發佈日期:2020-03-18

【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

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啟動,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文化部於(
17)日發布「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將於(18)日起受理申請,只要是於今(109)年115日後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文化部強調,為解藝文產業燃眉之急,第一次公告申請補助之收件雖自318日起至410日截止,但將採分批審查方式辦理,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批審查預計於3月底完成,最快4月初就會撥款。4月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狀況,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文化部公布之「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係針對今年115日至3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其中重要資訊包括:減輕營運衝擊之補助項目、申請表格、須檢附文件等。藝文事業可個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計畫補助」或合併申請兩項補助,每次公告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於3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據以訂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申請須知。根據該辦法,申請補助之藝文事業,須為「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申請補助之自然人,須為「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分為「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人員薪酬、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因應提升補助」則是藝文事業可申請補助,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以儲備未來振興的能量。由於因應提升計畫之執行需要一定時程,因此該項補助執行期程不受331日之限制。

 

文化部今日也同步公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Q&A,以及各藝文類別諮詢窗口,有意申請紓困補助者,若遇到任何問題,除可參考Q&A之說明外,亦可依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電影映演、影視製作、流行音樂、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等類別,向各類別之諮詢窗口詢問。

 

文化部表示,本部秉持「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原則因應疫情,繼3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後,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亦於313日獲立法院支持通過,本部「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對策已經到位,本次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文化部共將投入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

 

為讓各界更瞭解文化部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文化部官方網站已開設「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對於申請藝文紓困補助有疑義,或想更了解本部協助因應疫情之行政調控措施者,可參考專區中所公布的申請須知、Q&A、新聞稿及相關資料。另本部除先前已開多場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及說明外,必要時也將依各藝文領域及產業別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視疫情影響,滾動調整各項紓困振興措施。

 

條文、書表、Q&A及其他資訊 請見【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moc.gov.tw/cl.aspx?n=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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