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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13-02-27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自即日起至4月3日止,受理以製作流行音樂作品的整體概念、國際行銷、品牌經營、異業合作等多個面向,提出完整推動企畫之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輔助案申請,請有意申請者詳閱該計畫案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台灣流行音樂在華語市場具有高普及率和文化影響力,為掌握產業優勢,持續擴增台灣流行音樂產能,即辦理「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期以政府資金帶動唱片公司持續投入唱片製作,並鼓勵以整合行銷為專輯製作概念,建立流行音樂品牌。
 
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輔助案自99年辦理至今,將邁入第四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累積前三年辦理經驗及進行相關檢討後,102年作業要點已完成修訂,分為旗艦組及新人組兩類。其中,為予創作人在創意發想與作品完成有更充裕的時間,並避免獲補助之流行音樂作品聚集於年底發行,產生市場排擠效應,爰將應申請補助之音樂作品發行期間由一年調整為一年六個月,此為與往年最大之不同點。相關申請資格、辦法及申請書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網址:http://www.bamid.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