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我國音樂領域人士開拓海外市場,並藉由跨國合作提升技術水準以促進我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102年度「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補助案」第一期申請,請有意申請者詳閱補助要點,把握時間送件。
「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補助案」內容包括「應邀於海外表演」、「應邀於海外演講」、「跨國合作案」三類,每年度分為兩期受理申請。今(102)年度第一期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4月15日止;第二期受理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0日,申請者可視需要自行選擇送件期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該案補助之三大類型中,以「跨國合作案」為全新之補助方向,希望鼓勵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界以跨國合資、合作、策略聯盟等方式,進行國際經紀行銷、展演、音樂製作發行、技術交流轉移及其他專案活動。因考量跨國合作案規模較大,耗時較長且所需資金較為龐大,該類案件之辦畢期限放寬至民國103年底,且補助額度調高至350萬元,歡迎符合條件者把握機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