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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電影片行銷及映演補助辦理要點修正

  • 發佈日期:2013-04-08


為因應我國電影產業發展情形,並將政府有限資源作最有效之運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檢討調整國片國內行銷及映演補助相關措施,將取消行銷補助,維持映演補助。並已於( 2)日公告102年「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補助辦理要點。」

影視局強調,鑒於近年台灣電影產業明顯復甦,國片質、量俱進,在戲院上映的國片從90年的13部成長至101年的45部,業者亦開始重視行銷及宣傳,除編列專款外,亦透過造勢活動、網路傳播及運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而國片在票房上亦獲得亮眼成績,全年市場占有率由90年代初在1%上下游移的低迷狀況,已成長至101年的12%,鑒於國片近年已呈現榮景,補助國片進行市場行銷之階段性任務已告完成,因此,影視局決定取消國片國內行銷補助,以提升電影輔導金之資源。

至於協助國片上映的映演補助,影視局則考量目前國片與外國商業大片相較仍居劣勢,尚有必要保障國片之映演空間,且「國片院線」,係政府依據電影法維護本國電影文化事業之存續與發展之長期輔導政策,因此該局仍將維持映演補助,惟做微幅調整。 影視局表示,國片近來票房表現亮眼,以101年為例,有4部票房破億、5部破2,000萬,相關戲院業者已可從映演票房表現亮眼的國片獲利,為使政府有限資源做更有效的運用,未來凡台北市國片票房達700萬元者,將不再提供映演補助。惟為了加強對紀錄片之鼓勵與支持,影視局將紀錄片申請映演補助之門檻,由全國票房60萬元調降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