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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2年旗艦型流行音樂產業促進計畫獲選名單

  • 發佈日期:2013-05-29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今(29)日公布「102年度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獲選名單,45件申請案經評審書面審核及逐一面談等激烈競爭過程,最後由華研音樂、擎天娛樂、福茂唱片、喜歡音樂等15家公司所提16件申請案各獲得新臺幣350萬至600萬元的輔助金,預計帶動業者相對投資新臺幣1億6376萬9000元以上。    
 
文化部影視局表示,本產業促進計畫以發展與開創流行音樂品牌為核心,協助業者在現階段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創意、開拓市場,並能組成堅強之製作與行銷團隊,使更具國際競爭力;為選出本年具旗艦領導品牌及發展潛能之企劃案,該局遴聘音樂創作與專輯製作、藝人經紀、樂評、娛樂整合行銷、平面媒體專欄及電視媒體等各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就45件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查,並逐一與申請者面談,最後以整體評分、評審討論和投票決定旗艦組及新人組共16件獲選案。
 
文化部影視局轉述評審團針對評選結果說明指出,本次獲選的16件申請案,均能對歌手個人品牌清楚定位,且行銷手法頗具創意,有許多提案更展現與國際製作團隊合作的企圖心,符合政府致力推動臺流風潮之政策目標,且音樂作品企劃涵蓋BASANOVA、搖滾、民謠、饒舌嘻哈等多元曲風,亦包含國語、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語等不同語種創作,展現台灣流行音樂自由、奔放與多元性的發展特色。
 
文化部影視局並特別強調,台灣流行音樂文化底蘊深厚,是華語流行音樂重鎮,更為台灣文創產業重要的軟實力,不過近年來唱片業經營不易,自98年起,政府即陸續召開諮詢會議,並與數家國內唱片公司主管會談,以深度瞭解業者想法與建議,其中業界普遍反映,許多優秀音樂專輯缺乏足夠資金製作及宣傳,以致人才斷層、市場萎縮、投資意願趨於保守,因此業界建議應由唱片公司提出年度製作行銷唱片專輯企畫,政府制定相關補助辦法,以紓緩目前唱片公司營運困難的問題、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協助產業培植演唱類新人,以確保臺灣流行音樂產業持續優勢發展,即自99年起規劃辦理本產業促進計畫。另本計畫本年並特別在計畫中納入「以產帶學」之回饋機制,要求各提案單位應結合人才培訓作法,以今年申請案件為例,各公司均有與學校進行專輯企劃製作、MV企製、服裝設計、新媒體企劃等合作案,相信對於培植產業人才、縮短學用落差,將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