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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啟動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資金 扶植台灣流行音樂產業轉型升級

  • 發佈日期:2018-04-02


流行音樂是目前最具國際競爭力及感染力之文化內容產業之一,為催生流行音樂產業生態系,文化部積極調整輔導政策,包括建立投融資文化金融支持體系、強化流行音樂跨域合作、加強推動音樂數位發展、結合科技計畫,擴大金曲獎影響力、持續參與國際音樂節及推動新南向政策開拓海外市場。


文化部表示,部長鄭麗君自上任以來即積極推動內容產業輔導政策之整體轉型,期健全產業生態系,並以獎補助及投融資雙軌資金提升產製量,帶動市場規模。為落實該項政策,在流行音樂除盤點原有之獎補助機制,進行轉型外,同時建立文化金融支持體系,針對產業的資金需求,健全投資與融資制度,期能透過國家政策的引導,強化多元資金的挹注,增加產業資金活水,擴大產業市場規模。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為建立投融資文化金融支持體系,已於106年12月開設流行音樂投融資研習課程,增進產業與投融資之間的互動與認識,期藉由文化金融的支持,擴大產業市場規模。此外,因創新為企業成長的動力也是產業提高附加價值的關鍵因素,產業必須持續投入研究發展,才能保有競爭優勢,因此自105年起協助業界依據「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租稅優惠。文化部表示,流行音樂產業年營業額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員工數未滿100人投入自主研究發展之相關費用,符合「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規定者,可於每年2月至5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此外,文化部也建立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產業取得所需資金,辦理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包括文創業者的有形及無形資產、營運週轉金、新產品或新技術的開發或製造,以及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劃等提供資金協助。


文化部表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每年都會進行滾動式修正,在107年獎補助措施之發展策略,將以人才培育、錄音製作、品牌經紀、行銷推廣及跨界應用五大面向進行,另因應新媒體與新科技發展辦理流行音樂數位科技類補助計畫。相關獎補助措施調整如下:


(一)   人才養成面向:為培育流行音樂人才,除持續鼓勵各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相關專業學程,同時為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爰辦理「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該要點整併原「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學程暨系所教育補助要點」及新增民間辦理專業培訓,期藉由教育扎根及精進專業職能之雙軌併行,以提高流行音樂人才質量及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   錄音製作面向:為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鼓勵唱片公司投資音樂創作、製作等各環節,並強化音樂錄製品質,將影視局輔助流行音樂錄音、製作、發行之相關計畫「流行音樂企製發行補助」及「硬地樂團音樂錄製補助」,重新整合成「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另配合少紙化及補助簡化政策,今年申請案音樂作品之繳交改以雲端上傳方式,將有效減少實體申請文件繳交數量。


(三)   品牌經紀面向:為鼓勵臺灣流行音樂產業以發展流行音樂經紀為核心,提出具產、製、銷經紀效益,且以開發國際市場為前提之整合型專案,發展臺灣流行音樂國際品牌,將持續推動「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並納入金曲獎與金音創作獎「最佳新人(團)獎」得獎者為輔助對象。


(四)   跨界應用面向:因應數位匯流趨勢下產業急待創新,影視局除延續每年「流行音樂跨產業內容合製」補助計畫,並納入原「流行音樂數位影像科技製作影音短片補助要點」之輔助項目,要點名稱修正為「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持續鼓勵以流行音樂原生IP進行衍生、跨產業合製或開發之流行音樂主題之文化內容,提高台灣原創流行音樂與泛娛樂產業進一步連結,促進產業加值成長。


(五)   在行銷推廣面向:設有「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除持續協助現行硬地音樂表演者及音樂作品行銷之需,特別是國際市場的開拓,並新增補助類別,鼓勵業者創造表演平臺如音樂節等,以整體行銷推介臺灣音樂作品,藉以提高市場普及度,拓展海內外市場;另修訂「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並新增「參與國際音樂節演出」類別,鼓勵赴國外演出、提升創演能量並拓展市場。


以上各項最新要點之詳細申請規定陸續於本(107)年3月下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