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與遞件方式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徵選方式:受理曾獲本獎勵要點第一階段入圍作品之報名。
二、報名期間:自入圍名單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四日止。
三、報名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置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送者,以我國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置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作品之電子檔應以非公開連結方式上傳雲端或網站,並將網址連結及密碼寄送至本局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huann@bami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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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廣電組產製輔導科 張小姐
電話:(02)23758368分機1532
Email: huann@bami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