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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電視節目翻譯字幕費及配音費補助案」第二梯次徵件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19-07-17

依據:「108年度電視節目翻譯字幕費及配音費補助案」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遞送方式:以掛號付郵遞送、親送或委託他人送交本局。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收發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申請電視節目翻譯字幕費及配音費補助」。申請案不論受理、獲補助與否,除申請者繳交之隨身碟或行動硬碟外,概不退還。

三、 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