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局視(推)字第1092000421號
主旨:公告「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申請案之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暨停止適用「109年度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申請案之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
依據: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要點第8點。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產業申請實務作業需求,本局109年1月8日局視(推)字第1093000055號公告之「109年度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申請案之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二、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各申請案之申請期限如下:
(一)組團者:各國際影視展舉辦前60日截止;「2020東京國際電視展(TIFFCOM)」舉辦前120日截止。
(二)參團藝人及劇組:各國際影視展舉辦前30日截止。
(三)參團者、入圍國際個人、節目或電視IP類獎項者、論壇講者、自行參展或自行參加媒合會者:各國際影視展或國際影視媒合會結束後30日截止。
(四)前揭事後申請案之申請期限適逢該年度12月16日至次年度1月15日期間者,應於該年度12月15日前向本局申請,但申請案之申請者於該年度12月10日後始返國者,依原申請期限向本局申請。
三、注意事項:
(一) 如有特殊情況,本局得另行公告個別影視展或媒合會申請案之申請期限,申請者應依最新公告之申請期限向本局申請。
(二)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但因國際影視展或國際影視媒合會舉辦單位變更展期,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者之事由,致無法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申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