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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21-01-11

主旨:公告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219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交付方式:

 ()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0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

三、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四、本公告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