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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32屆金曲獎決審會議音響設備租賃」採購案公告

  • 發佈日期:2021-03-15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0/03/15

[機關代碼]A.25.2
[
機關名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單位名稱]流行音樂產業組
[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
[
聯絡人]朱薏安
[
聯絡電話](02)23758368分機1611
[
傳真號碼](02)23758457
[
電子郵件信箱]c10138@bamid.gov.tw
[
標案案號]D110-009
[
標案名稱]「第32屆金曲獎決審會議音響設備租賃」採購案
[
標的分類]財物類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財物採購性質]租賃
[
採購金額]200,000
[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自辦
[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預算金額]200,000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後續擴充]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是否電子報價]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3/15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否訂有底價]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否屬統包]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
[
系統使用費]20
[
文件代收費]0
[
總計]20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截止投標]110/03/19 17:30
[
開標時間]110/03/22 10:00
[
開標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2F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2F秘書室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628日止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屬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1090622)酌修。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之公司、其他得提供各機關財物之法人,但自然人及合作社、機構、行號除外。
投標廠商須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下續附加說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
廠商信用之證明。
[
附加說明]
上接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聲明書中第9項與第13項,如無分包項目與金額,請填寫無或0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3/12 11:5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