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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助入圍(選)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下一部電影片審議作業要點」之補助金資格核准函申請書格式及應附文件、資料

  • 發佈日期:2021-03-31

依據:

依「補助入圍()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電影片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7點第1款規定,入圍()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之影片獎之電影片,應由該入圍()或得獎電影片之全部影視事業及導演,共同提出申請;以共同執導並列名之電影片,入圍()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之導演個人獎者,應由該共同執導入圍()或得獎電影片之全部導演,共同提出申請。申請者並應於入圍()或得獎之國內外重要影展結束之日起1年內,向本局申請核發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

申請核發「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之應備文件、資料如下(110份,其中1份應為正本)

一、申請書。

二、入圍(選)或獲得本作業要點附表一、附表二規定之國內外重要影展之主辦單位出具之入圍(選)或得獎證明或邀請證明文件。

三、參展前依我國電影法之主管機關核發之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影本。

四、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賽、參展之證明文件。但遇有國際影展活動主辦單位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以外名稱介紹或標示我國參賽、參展之電影片時,參賽、參展者有立即提出抗議並強烈表達不接受,並請主辦單位予以更正者,應檢附處理過程及結果之說明。

五、申請者無本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各目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六、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且前開證明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影片製作或電視節目製作之文意;申請者屬電視事業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申請者為導演者,應檢附該導演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未曾以同一電影片、同一導演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資格,向本局申請及獲補助金之切結書。

八、申請者(導演)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其他依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