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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與遞件方式

  • 發佈日期:2021-06-18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十四點。
公告事項:
一、報名期間: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0日。

二、遞送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獎勵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送者,以我國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以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者,應於截止日前將獎勵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交付快遞、宅配或超商遞送業者之交件日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遞件信封上應註明「參選一百十年度第二階段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並標示報名者姓名、電話及地址。

三、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作品之電子檔,應以非公開連結方式上傳雲端或網站,並將網址連結及密碼寄送至本局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huann@bamid.gov.tw
(二)第二階段報名作品集數應與第一階段報名集數一致。
(三)報名作品封面及內頁均不得書寫報名者姓名、筆名或做記號,且送達本局後,一律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或為其他變更。報名作品電子檔亦同。
(四)報名文件如採書寫方式,字跡應清楚且可辨識。
(五)報名作品之資料,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除錯別字外,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作品名稱、報名者、報名者簡介、劇本創作理念及作品故事概述。
(六)報名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受理、撤案、得獎,概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