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之報名期間與遞件方式。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八點。公告事項:一、報名期間:(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二)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將另行公告。二、報名方式:應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申請連結: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pvWqz/p/ntY3hajYbUSpCQn9PKt77jmt9chKvuZNtY9WHtY7Xb3SMnJZcscjkMix7n5bknQ4C1jvfwxUC1ZSeBfK7nUo4S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