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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1年4月1日止

  • 發佈日期:2022-01-28

主旨:公告「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之報名期間。

依據:「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日止。

二、申請方式: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bamid.gov.tw),並交付紙本報名資料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逾期報名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三、紙本報名資料交付方式:
  (一)完成線上報名後,請下載報名表、切結書並均予簽章,連同參選作品Demo帶(應以WAV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或燒錄至資料CD中)、歌詞(參選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客語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另歌曲橋段、伴奏、合音如引用傳統古調原鄉傳統音句或取樣,應標示引用或取樣段落)及參選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遮蔽涉及個人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日期)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有引用他人著作需檢附)各一份,於報名截止日前交付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10047臺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6樓)。
  (二)掛號郵寄者:應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繳交資料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親自送達者(含快遞及委託他人):應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繳交資料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四)信封上請註明參加「111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語組)徵選活動」。

四、參選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