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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之申請期間與遞件方式

  • 發佈日期:2018-05-01

一、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止。


二、申請方式: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依要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


      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請他人


      交送者,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