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8年度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19-01-31

主旨:公告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315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企畫執行期程: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所核定之企畫書完成本計畫,至遲應於1091015日前完成。

三、交付方式:

(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組綜合業務科(以郵局章戳為憑)。

(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補助案。

四、申請者檢附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