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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案,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0日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19-05-06

主旨:公告一百零八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本計畫之雲端檔案管理系統(網址:www.bamid.gov.tw),並完成紙本資料交付,逾期提出申請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三、紙本資料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一百零八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
四、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