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影視製作運用虛擬攝影棚徵案要點第六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4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遞送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文件、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30分前將申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收件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書表格式:請申請者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查閱本要點內容及申請書表格式。或參考下方檔案附件。
四、申請文件份數:計10份,包含正本1份及影本9份。
※備註:本要點所稱「虛擬攝影棚」為「LED虛擬攝影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