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歌詞內容如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情形,目前有下列相關法規可資規範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二條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
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
(二)依上述法令規定,處罰對象為:散布、播送、販賣、陳列、刊登、演唱猥褻作品者,或是供應兒童聽聞之供應者。至於構成處罰要件之作品必需符合列條件之一:
1.構成猥褻之要件。
2.被認定為淫詞。
3.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4.有礙兒童身心。
但是否符合法令之處罰要件,則仍需就個案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