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大陸及港澳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播送前須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組行銷推廣科審查者如下:
(一)大陸地區廣電節目:目前僅開放「科技類」、「企管類」、「自然動物生態類」、「地理風光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運動類」、「語言教學類」、「醫藥衛生類」、「綜藝類」、「劇情類」等10類節目,其內容只要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經本局審查許可後,即可播送。
(二)香港及澳門地區廣電節目:除「政治及政論類」及「新聞類」節目須事前經本局審查許可,始得播送;其餘類別之節目均無送審即得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