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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1-02-04

主旨:公告一百十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本計畫之雲端案管理系統(網址:www.bamid.gov.tw),並完成紙本資料交付;逾期提出申請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紙本資料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快遞及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一百十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

三、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四、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