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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22日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21-12-15


主旨:「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第六點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22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辦理期間內檢具補助申請表及企畫書等相關文件,以付郵掛號寄送或專人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組綜合業務科(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六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案(第○類)」。);收件日期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並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