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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1-12-20

公告111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 本案採線上申請:即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填列線上系統欄位並上傳本要點第五點第四款所列相關文件;為進行核對,申請者應以A4紙自行列印申請單並蓋章後,正本寄至本局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申請流程圖詳附件)。
二、 「申請單」交付方式:
(一) 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二) 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111年1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1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第○類)」。
三、 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四、 本公告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