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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第二階段 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及報名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2022-06-22

一、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七點及第八點。
二、公告事項:
(一)報名期間: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5日。
(二)報名方式: 應於報名期間, 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N2MaWeGwG0VnyuDrG7k/bphReKE/NnJJEAWQuw5fI3LYihlyQNN6R3FpMoszINQ0)以線上方式報名並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應注意事項:
1、第二階段報名參賽者及作品集數,應與第一階段一致。
2、報名作品封面及內頁均不得書寫報名參賽者姓名、筆名或做記號。本局收件後,一律不得要求添註、塗改、更換、抽取或為其他變更。
3、報名作品之資料,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除錯別字外,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作品名稱、劇本創作理念及作品故事概述、報名參賽者姓名及簡介。
4、報名參賽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受理、撤案、得獎,概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