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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3-06-21

主旨:公告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要點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2年6月21日起至112年7月24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應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並完成紙本資料交付;逾期提出申請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三、紙本資料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快遞及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四、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