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硬地樂團音樂錄製補助簡介

  • 發佈日期:2015-02-04

為促進流行音樂多元發展,培植優秀硬地樂團,協助其錄製音樂專輯,前行政院新聞局自96年起開辦「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案」,甄選具原創性、富創意及音樂價值、且未發行的樂團作品,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選出優秀樂團作品,補助其錄製專輯,該案於102年與「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案」整併為「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案」。

 

104年,文化部影視局將「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案」中「行銷類」補助與「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補助案」整併為「硬地音樂行銷推廣補助案」,以貼近產業發展趨勢,「錄製類」補助部分,則由原「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案」修訂為「硬地音樂專輯錄製補助案」。

 

105年,為明定本案補助對象係硬地樂團,將本案名稱修訂為「硬地樂團音樂專輯錄製補助案」。

 

106年,因應補助類型新增「EP(Extended Play)類」,擴大補助範疇,爰將本案名稱修訂為「硬地樂團音樂錄製補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