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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的目標與策略

  • 發佈日期:2004-11-03

壹、 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的願景與目標


 


  隨著傳播電信資訊匯流,許多傳播通訊企業首次開始投資於新的或原有的內容製作上。獨立的內容製作產業如同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因此在市場上已經提供了社會所需的大部分服務。但市場傾向於只集中投資提供受歡迎的內容,並沒有提供觀眾和聽眾所想要接取的各種多元的服務。因此,在新的競爭環境依然需要公共廣播電視。


 


  新聞局的公共廣播電視發展政策有三大目標。這三項目標分別是,第一,實現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理想;第二,確保全國民眾均能享有多樣的高品質影音服務;第三,確保公民及消費者的權益。接著,我會進一步向各位闡述我的看法。


 


第一個目標是,實現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理想。


 


  廣播電視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監督政府,避免政府濫用權力。因此維持廣播電視的獨立自主,使其不受國家支配及不當干預,乃是憲法保障廣播電視自由的重要目的之一。除了保障節目自由之外,為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空間,健全民主政治,政府應做為傳播事業之管理者而非經營者,以求行政之公正性與超然性,並維護廣播電視的獨立自主發展。因此,政府將退出台視與華視的經營。


 


第二個目標是確保全國民眾均能享有多樣的高品質影音服務。


 


  由於擴大運用現代化媒體,公民生活將更為豐富,政府應鼓勵此種發展並盡快地提供每個人近用這些豐富資源的機會;商品化的數位頻道將可服務願意出高價的消費者,但對於弱勢族群與公共論壇,其實還是需要有更強大的公共電視集團平衡,因此,政府應確保全國民眾均可免費接收到公共服務廣電節目,並確保付費服務是一般人負擔得起。


 


  有鑑於數位電視可改善電視的資訊及娛樂、溝通的功能,政府將與業者研擬明確、有效的策略,以推動數位化。新聞局為提升廣電傳播的品質與公共利益,將推動一套具有前瞻性的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方案,努力朝「數位電視普及化、數位頻道多元化、數位內容優質化、數位落差極小化」的目標努力,以促進無線電視產業之發展,並建構一個具有活力的公共化無線廣播電視集團。


 


第三個目標是確保公民及消費者的權益。


 


  人民不只是消費者,在這之外,還具有公民的身份。尤其,人民不應該繼續被當作「弱智之消費者」,或成為廣告商的獵物,而應享有做為媒體公民的權利。設立公共廣播電視的目標便是在於滿足市場所不能滿足的需求。不同於商業性質的節目,公共廣播電視也將收視者認定為公民,而不只是消費者。公共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導向應以國內社會、文化與教育需求為主,而不只是考慮商業利益。


 


  讓台灣有一個能提供多元創造可能性之公共廣播電視媒體,使我們從影視文化到自我認同,有一個建立「集體自信」的空間,以及更好地建立起公共論壇與公民社會,對台灣主體性的建立與民主茁壯有重要意義。


 


貳、 指導原則


 


  我提出的指導原則有幾個。一是,強調興利重於防弊的原則;第二,應將改革焦點放在確保「廣電結構的多元」;第三,透過公共投資,以活化廣電的數位內容生產。


 


第一點是強調興利重於防弊的原則,創造優質公共廣電產製環境。 


 


  把媒體改革的重點,不斷放在內容的管制、監督上,只是消極的作法。防弊不如興利,靠著這些內容管制與罰則,無法積極打造人文媒體的永續環境。在台灣的社會文化脈絡之下,任何只以內容管制、監督為主的媒體改革方案,都不易帶來真正的傳播生態的進步。改革廣電媒介文化,不能只靠消極防弊;而是要積極興利,也就是要為台灣社會創造一個可以產生良性競爭與文化進步的制度,亦即具有民營化活力的優質公共廣電產製環境。在這個制度下,媒介不是商品,或少數幾個人的營利工具,而是公共的媒體。


 


  此外,新聞局應發揮更積極實際的正面功能,例如:研擬和制定我國未來傳播、電信及資訊三者的整合性政策、保障各傳播事業體在市場中公平競爭、維持市場的競爭秩序。換言之,新聞局應成為台灣未來傳播政策的領航者,更是提升台灣傳播產業全球化競爭的重要力量。


 


 


第二點是應將改革焦點放在確保「廣電結構的多元」。


 


  近年來廣電頻道大幅開放,加上有線電視的合法化,將廣電媒體運作的秩序交給市場的呼聲一時甚囂塵上。然而光是「市場化」、「自由化」並不一定足以確保意見的多元。公共廣播電視之存續及發展之所以應該受到保障,並不只因為它可以提供民營廣播電視不易提供的節目,也是因為無法僅透過民營廣電事業的競爭確保意見的多元。因此,政府在形成廣電秩序時,必須盡可能確保「廣電結構的多元」,使得民營廣播電視臺與公共廣播電視臺能相互競爭,以便兩種組織型態的優、缺點能夠互補。除了公共廣播電視臺之外,一些民營非營利的廣播電臺或電視臺也可以在商業導向的媒體中產生平衡的作用。在商業導向的媒體之外,非營利媒體可以提供另類的選擇,促成內容的多元,具有平衡作用。因此有必要促進非營利媒體的發展。


 


第三點是透過公共投資,以活化廣電的數位內容生產。


 


  數位科技可以壓縮出更多電視頻道。問題是,更多的頻道,能不能自動帶來節目品質的提升、公共利益的關切?在缺乏製作人才與優質內容生產、只能不斷重播購自國外的廉價節目下,在只有同樣一塊廣告大餅卻將有更多頻道爭食、以致大多數經營者只能以更粗製濫造的節目等等情境之下,能促進社會、政治進步的電視文化,並不會因為電視的數位化,就忽然發生。


 


  縱使網路科技如此發達,廣電文化仍深深影響全球大部分人的每日視野;而且廣播電視的核心價值在於內容而非科技,然而因為廣告利益的偏導,造成品味單一而市場失靈,使內容價值不彰,因此,政府將協助無線電視的產業發展並制定完整的法令措施,以建構具有活力的數位無線電視平臺與競爭秩序。此外,政府將增加對公共廣電事業的公共投資,以活化廣電的數位內容生產。


 


參、 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的突破口


 


  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的工作應該依上述架構循序進行,有計畫地分階段在短期間內提出具體的建議,並付諸實行。新聞局第一階段將致力於下述幾項重點工作。


 


第一點是推動無線電視形成公共化集團。


 


  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同時,華視與台視應否公共化是政府必須擇選的政策。行政院選擇了將華視和台視的公股捐給公視基金會,以奠定進一步推動公共化政策的基礎,因為商業導向的電視節目,長期以來備受詬病,惟有革新電視製播的誘因機制,才能改變現狀。革新的方法是,將部分商業電視台公共化,讓電視製播的動機從競逐利潤,轉化成追求公共利益,進而改變電視節目的內容,使其滿足社會對多元傳播、知性傳播,以及高品質影音服務的渴求。


 


第二點是協助業者建立一個具有競爭力的數位無線電視平臺


 


  目前我國有線電視的普及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故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無疑是最主要的電視節目傳輸平台,由於我國有線產業是由多家走向獨家、分散走向集中、競爭走向整合,且主要廠商在市場上有壟斷性力量,所以有防止有線平台進一步集中化,與促進廣電業務競爭的必要性。其中最主要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強其他類型之廣電傳輸平台對有線電視系統之競爭。換言之,應促進數位無線電視平臺及中華電信MOD之發展,以強化其對有線電視系統的外部競爭。


 


  政府期許無線電視台能進行規劃頻道,製播多元化、公益性與高品質的優良節目。此外,政府將建立機制,以漸進步驟,協助業者建立一個符合全民利益且具有競爭力的數位無線電視平臺。


 


第三點是重整廣播頻譜,並將部分國營電台公共化


 


 過去半個多世紀來,在國民黨政府的控制下,廣播一如電視與其他媒體,除了政治言論的箝制,主要頻道由黨政軍掌控,缺乏妥當的政策規劃。結果目前散碎的頻率分布,功率過小的電台,將台灣的廣播市場切割成凌亂的碎塊。小電台,多半只能靠節目廣告化、賣藥、或其他「副業」以苟延殘喘。許多地方電台不加入聯播就不能規模經營,致使地方電台毫無地方或社區特色。但是,中廣這家電台卻占有六十九個調頻與調幅頻率,佔有超過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功率,明顯的不公平。因此,要求限期依約繳回遲未歸還的頻率、不符使用目的之頻率,以及無效率經營的頻率,不僅依法並無可議之處,而且才能實現公平分配原則。此外,國營的大功率電台,如中央、警廣、漢聲、教育等電台,人員、預算編列浮濫,功能過時,內部問題重重,使頻道資源浪費。因此,應改革廣播體制,重整廣播頻譜,健全市場結構,並將部分國營電台公共化。


 


肆、 結語


 


  如何超越台灣當前公共廣播電視發展所面臨的困難,是政府與業者的責任,也是你我的挑戰。如何啟動改革的力量,實現台灣人民對未來美好的想望,是身為新聞局長責無旁貸的工作。這次與各位齊聚一堂,希望能讓各位更瞭解我對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理念,並且據以形成公共廣播電視發展方向的共識。我希望大家少從本位觀點思考,多從台灣整體利益的觀點著想,找出一個可長可久的好的公共廣播電視發展政策,並徹底執行,成就讓臺灣媒體向上提昇的動力。


 


  對於這些公共廣播電視發展的關鍵問題,我們要能跳脫政黨意識型態的束縛和利益糾葛,本著專業倫理,以關懷台灣未來發展的前瞻性眼光負責任地討論,並提出符合時代需要的價值理念與根本解決問題的改革方案,建立廣受人民信任的多元化、優質化公共廣播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