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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4-04-25

依據: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辦理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填列線上系統欄位並上傳本要點第六點所列相關文件;為進行核對,請自線上系統以A4紙列印「申請單」並蓋章後,將申請表正本寄至本局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申請流程圖詳附件)。

三、    「申請單」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113年5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

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3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申請案」。

四、    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五、    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