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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 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要點

  • 發佈日期:2012-03-09

註一:
原行政院新聞局所辦理之廣電相關業務已移轉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故附件中所提及之本局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註二:
若採投遞報名者,請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親自或請他人交送者,應依前款規定期限內送達本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本局 5樓)。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員:(02)2375-8368分機1506 王別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