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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3-11-03

公告113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採線上申請:112年11月3日辦理公告,113年申請案線上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12月4日至113年1月12日止】,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填列線上系統欄位並上傳本要點第五點第四款所列相關文件;為進行核對,申請者應以A4紙自行列印申請單並蓋章後,正本寄至本局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線上申請流程圖詳附件)。


二、「申請單」交付方式:

(一) 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二) 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113年1月12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3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第○類)」。


三、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四、本公告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