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113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4-02-01

主旨:公告113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3年2月1日至113年3月8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本計畫之雲端檔案管理系統(網址:www.bamid.gov.tw),並完成紙本資料交付,逾期提出申請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三、紙本資料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第一點申請期間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第一點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3年度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申請案」。

四、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備註:

流行音樂補助申請案雲端登錄平台,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首頁,並請點選BANNER處,以連結至雲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