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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劇集劇本創作獎完成入圍作品之指定期間

  • 發佈日期:2024-10-07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劇集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七點及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完成入圍作品指定期間:

(一)短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4日。 

(二)長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4日。

 二、入圍者應於指定期間完成以下內容,送本局進行得獎作品評選:

(一)作品集數及各集分鐘數。

(二)完整故事大綱(應敘明故事情節及結局,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五千字至一萬字為限。如與報名時相同,則無需再次檢附,但應載明)。 

(三)分集大綱(每集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六百字至八百字為限,且均應含場景及故事情節)。 

(四)完整劇本(應含場次、場景、人物、動作、對白等內容)。 

三、繳交方式:應於指定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入圍作品參選之組別,應與報名時一致。

(二)報名及入圍作品封面及內頁,均不得書寫報名者姓名、 筆名或做記號;且經本局受理收件後,除錯別字外,即不得要求添註、塗改、更     

     換、抽取或為其他變更。

(三)作品之名稱、集數、分鐘數、起源、類型,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 

(四)報名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撤案、受理或入圍、得獎,概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