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劇集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七點及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完成入圍作品指定期間:
(一)短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4日。
(二)長集數:自入圍名單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4日。
二、入圍者應於指定期間完成以下內容,送本局進行得獎作品評選:
(一)作品集數及各集分鐘數。
(二)完整故事大綱(應敘明故事情節及結局,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五千字至一萬字為限。如與報名時相同,則無需再次檢附,但應載明)。
(三)分集大綱(每集字數含標點符號以介於六百字至八百字為限,且均應含場景及故事情節)。
(四)完整劇本(應含場次、場景、人物、動作、對白等內容)。
三、繳交方式:應於指定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上傳電子檔。違反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入圍作品參選之組別,應與報名時一致。
(二)報名及入圍作品封面及內頁,均不得書寫報名者姓名、 筆名或做記號;且經本局受理收件後,除錯別字外,即不得要求添註、塗改、更
換、抽取或為其他變更。
(三)作品之名稱、集數、分鐘數、起源、類型,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
(四)報名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撤案、受理或入圍、得獎,概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