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4年1月21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應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並完成紙本資料交付;逾期提出申請及繳交資料者,應不予受理。
三、紙本資料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快遞及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終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4年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申請案」。
四、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