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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 發佈日期:2022-12-16

主旨:公告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之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採線上申請:自111年12月26日起至112年2月15日止
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填列線上系統欄位並上傳本要點第六點所列相關文件後,自線上系統列印「申請單」並蓋章後,正本寄至本局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申請流程圖詳附件)。
二、「申請單」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112年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2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申請案」。
三、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四、本公告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