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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廣電節目須於播送前取得文化部審查許可?
    • 2017-06-09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大陸及港澳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播送前須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組行銷推廣科審查者如下:
    (一)大陸地區廣電節目:目前僅開放「科技類」、「企管類」、「自然動物生態類」、「地理風光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運動類」、「語言教學類」、「醫藥衛生類」、「綜藝類」、「劇情類」等10類節目,其內容只要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經本局審查許可後,即可播送。
    (二)香港及澳門地區廣電節目:除「政治及政論類」及「新聞類」節目須事前經本局審查許可,始得播送;其餘類別之節目均無送審即得播放。

  • 電視新聞、節目及廣告內容如有不妥,要向哪一個機關檢舉或反映?
    • 2017-06-09

    自95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有關電視新聞、節目及廣告內容之監理業務,已移由該會辦理。如對電視新聞、節目及廣告內容有相關意見,可逕向該委員會反映,該委員會民意信箱為:contact@ncc.gov.tw

  • 文化部目前針對擴大資深藝人演出機會有何具體作法?
    • 2017-06-09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高資深演藝人員演出機會,特訂定「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要點」,並將補助要點公告於本局網站,以補助業者節目製作及明訂節目中資深演藝人員之參與比例方式,期增加國內自製電視節目產出質量並擴大國內資深演藝人員演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