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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網站過往公告、發布之法規內容使用「釐(厘)米」一詞說明

  • 發佈日期:2021-09-23

本局網站過往公告、發布之法規內容使用「釐(厘)米」一詞,係早期攝影膠捲底片規格通俗用法,現已改以「毫米」稱之。過往法規因屬歷史資料已逾相關時效,故涉上開舊式用法處不另修正,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