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免送審類別
中華民國97年07月24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0971020580號公告
主旨:公告「香港澳門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免送審類別」
依據:「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
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香港澳門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免送審類別:
(一)科技類
(二)企業管理類
(三)自然動物生態類
(四)地理風光類
(五)體育(摔角除外)類
(六)宗教傳播類
(七)輔助教學類
(八)民俗藝術類
(九)童謠歌唱音樂類
(十)傳統戲曲類
(十一)歌唱伴唱類
(十二)藝文表演類
(十三)非劇情性「紀錄類」(政治及政論類除外)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