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局
最新消息
申請業務
獎勵業務
補助業務
行政公開資訊
相關法規
便民服務
搜尋
為輔導國內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發展,並擴大金曲獎之影響力,配合於金曲獎活動期間,補助音樂團體於音樂展演空間至少進行10場演出,且規範表演團體(或個人)必須至少4組曾獲金曲獎、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等獎項之肯定,活動與宣傳設計必須富有創意,並能吸引民眾參與,同時必須以音樂觀光行程之概念進行全案規劃。